婚姻家庭常识]诉讼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1-25 10:24) 点击:529 |
婚姻家庭常识]诉讼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?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,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达不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。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;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对正在被劳教、被监禁的人起诉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,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引起中止妊娠的,在手术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对于,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人。法院已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,不得申请再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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